3)第217章 当庭提交非法证据!这么大胆?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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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准备。

  说的不多,也不影响结果。

  苏白看了杜明一眼,点了点头:“对。”

  “苏律师”

  大家各退一步,庭审场上,伱别太过分,我判的轻一点,保证给你一个交待。

  苏白看向审判长席位:“审判长,我方怀疑检方提供检验报告,证据来源不合法。”

  “根据秦宝所发文的内容,关于安神药酒其中的功效,元素,会不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,有没有致死率。”

  现在你来一句进行庭后审查,还让我继续回答。

  购买过安神药酒的人也纷纷表示,自己出现过这种情况。

  说白了。

  “这个案子苏律师你应该了解过,具体怎么判决,我觉得这个案件秦安的犯罪情节较轻.”

  苏白微微抬头目光对视杜明。

  “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发现。”

  检验的结果和秦宝所描述的相差不大。

  那就是判决秦宝有罪。

  并以损害商业信誉,商品名誉进行提起公诉。

  “所以我方认为,秦宝触犯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,商品声誉罪,并且造成了他人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。”

  ???

  “根据法律规定,我方有权利对于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。”

  本案应当开庭进行主审理的法官杜明,叫住了苏白。

  “第二:秦宝对于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,和对安神药酒的分析,对于安神药酒的销量造成了严重影响。

  “好的。”

  “现在开庭。”

  “安神药酒可以达到安神效果,并且某剂量元素并没有超标,而是按照国家的指控来进行添加。

  苏白笑了笑:“什么不好的消息?”

  “是这样的,检方已经提起了公诉,那么就说明检方掌握了不少的证据。”

  检方的申请提议。

  “在庭审的时候,苏律师你能不能..发言不要带有那么大的攻击性?”

  苏白也购买了一瓶安神药酒,提交到了相关机构进行检验。

  “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民事诉讼请求。”

  并且和被告方也就是秦宝一方的委托律师进行简单的辩诉。

  就是这个意思!

  这种情况,苏白以前遇到过,甚至比这个还要过分。

  “我是按照我以往的办案经验来说的,毕竟庭审还没有开始,我只能按照自己的经验来陈述一下。”

  “可以清楚的发现,安神药酒远远没有达到秦宝发长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。”

 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。

  因为判决权不在于公诉方,而在于法院部门。

  “奥。”

  “检方提议判决两年有期徒刑。”

  …

  啧啧,两年有期徒刑?

  没搞错吧?

  行!

  既然检方拒绝,那我向法院申请就可以了吧?

  非法证据!

  从法理上面说的通就可以,刑期上面原本杜明想简单一点,让苏白退一步,他判个缓刑。

  根据秦宝的发文,苏白也从互联网上找到了当初喝过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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