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359章 没有证据?直接申请判定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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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认罪。

  并且一直以直接证据作为逃避的理由,进行驳回检方控告的情况。

  不过.…

  黄雪梅申请苏白不再对其进行询问,这一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。

  可以进行直接的驳回。

  法锤敲响,孙正平开口:“被告人申请拒绝控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询问。”

  “控告方委托律师并没有在询问时有任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。”

  “所以拒绝被告方的申请。”

  “控告方委托律师,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进行陈述的吗?”

 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苏白开口:

  “有的,审判长。”

  “我还想请问一下被告人,你认为自己并没有投毒的情况,但是面对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你。”

  “你拒绝认罪是吗?”

  对于审判长的拒绝,黄雪梅没有太多经,平淡开口:

  “不是我拒绝认罪,而是我根本就没有投毒去伤害朱芸。”

  “好的。”

  苏白点了点头,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: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按照本案目前的情况,黄雪梅拒绝承认是其投毒伤害的朱芸。”

  “可是依照着其室友的口供,以及现在掌握的证据。”

  “我方对于现在的情况分析如下:”

  “根据其室友的口供,黄雪梅曾经说过想要杀死朱芸。”

  “不管这是否是玩笑话,但是这已经表明了黄雪梅对于朱芸的敌意。”

  “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件事情检方并没有陈述出来。”

  “那就是黄雪梅和朱芸向同一家企业递交了岗位。”

  “朱芸被录取,而黄雪梅没有被录取,从这一个角度来看。”

  “黄雪梅会不会对朱芸的积怨更深?”

  “肯定会!”

  “因为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想法,对一个自己讨厌的人获取了自己的岗位,肯定会有一定的抱怨情绪。”

  “这是正常的法定情理。”

  “再有一点就是朱芸被录取后没多久的时间,黄雪梅去实验室,窃取了化学剧毒品。”

  “按照黄雪梅的说法,她是为了自己做实验。”

  “可是黄雪梅却没有具体的陈述做什么实验,怎么去做这个实验。”

  “黄雪梅作为实验室中的一分子,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危害有多大吗?”

  “剧毒化学品在实验操作时稍不注意,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。”

  “作为高等学府的一份子和实验室中的人员,黄雪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。”

  “离开了实验室的保护,做实验,有这个必要性吗?”

  “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性。”

  “更何况,想要私下进行实验,也完全可以向校方进行申请。”

  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,黄雪梅说谎的可能性巨大。”

  “再有一点就是,黄雪梅说剧毒化学品被她弄丢了。”

  “剧毒化学品丢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很大,学校很有可能会对个人进行追责。”

  “黄雪梅先是偷窃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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