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六十一章、定胡_勒胡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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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表示过异议,说:“大都督仁爱,宽以待晋人,也就罢了,如何连逆胡都杀不得啊?且攻城之时,折损必重,兵将各怀忿意,若不使彼等屠城发泄,以盛血气之勇,恐怕不能久驭啊。”

  裴该对此的解释是:

  “战阵之上,袍泽殒难,兵将自生忿意,但可将忿意发泄于敌军头上,如何使其屠戮城内士人、百姓?古语云:‘兵者凶器也,圣人不得已而用之。’凡人身怀利器,杀心自起,为将者当导其以杀心御寇、止侵、镇国、护民,而不可使其肆意屠戮。若使屠城,谁还管是晋人是胡人啊?若使屠城,士卒杀意弥盛,日后反倒更难驾驭了。”

  一支只知道杀戮的军队,士兵们都坚信只要兵刃在手,无不披靡,在这种情况下,你还怎么用军法、军律去约束他们呢?而缺乏约束的军队,将来还怎么可能保证打胜仗?

  自古以来,屠城之事屡见不鲜,但其实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让士卒发泄愤恨,而是为了便其抢掠。因为很多封建军队,对于底层的士卒都供奉不足,小兵经常被欠着薪饷,甚至半饿着肚子,即被驱策上阵,那么倘若不在破城时允其杀戮,从而也允其劫掠,他们还有什么动力继续跟着你干?

  城中财货,其实是吊在士兵眼前的一根胡萝卜,将领别无他法鼓舞士气,才只能出此下策。这样的军队,纯靠杀戮和抢掠来维持士气,则一旦遭遇挫折,必然轻易溃散。自汉末三国以来,史书中经常会有成千上万大军为精锐所袭,瞬间崩盘的记载,原因即在于此。

  裴该不打算延续这种恶性的将兵法,他希望自己麾下的大司马三军,即便练不成人民子弟兵,甚至做不成“冻死不拆屋,饿死不抢掠”的岳家军,也必须要比同时期的那些暴卒强上一个层次。故而裴军的军律中,是严禁在破城之后肆意屠杀,或者擅入民家的,唯有遭到袭击或者抵抗——起码是严重怀疑对方藏械,图谋不轨——才准反击。

  因而晋军进城,原本只是控制街巷、官署,搜捕胡汉官吏、兵将而已,但很快便遭遇到了有组织的抵抗,那自然不能“打不还手”,而必须要反击回去了。

  胡人中有不少出于仇恨或者疑虑,或者欲为胡汉尽忠殉死,乃与晋军相斗,但终究属于很小一部分,而且势单力孤,不成气候。能够聚众以抗晋军的,主要都是刘聪诸子,那些王爷们。

  刘聪既死,刘曜扶保刘恒登基,就把诸王都软禁了起来。随即他出城遁逃,带上了刘恒那些未成年的兄弟们——大的不过十三四,小的也就四五岁,基本上自从刘聪酗酒烂醉之后,就没再生过儿子了——至于成年诸王,虑其难制,一概不带。

  于是刘翼、刘悝、刘骥等人,就只好召集家仆,分授武器,以抗晋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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