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477.食物_东京警察非正常升职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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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对现场的调查,上杉信也认为石踏一荣是自己跳楼的,首先他是存在自杀诱因的,再者现场的情况,基本不存在外人作案的可能。

  虽然跳楼行为可以基本认定为自杀,但服用河豚毒素却并不一定。

  石踏一荣虽然选择了跳楼,道却因为清洁工的高空作业平台,而没有立刻摔死。

  他真正的死因是因为河豚毒素。

  也就是说,他虽然选择了跳楼,但却是被河豚毒给毒死了。

  按照相关法律:一个人如果有实施计划性的自杀,那么不管在自杀过程中发生了什么,只要结果是死亡,就会判定为自杀。

  而另一条法律则规定:公民在自杀的过程中被他人杀死,应该被认定为他杀。

  所以,此案的关键在于:查清石踏一荣服下河豚毒素的行为,到底是自身行为还是他人驱使结果。

  而这也就是界定,石踏一荣是自杀还是他杀的关键。

  ...

  虽然现场没有外人出入的迹象。

  但不同于跳楼,如果是下毒的话。

  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不在现场就可以完成这项行为。

  比如将河豚毒藏匿于某些物品中,送给石踏一荣,当他食用的时候就会毒发身亡。

  其中还有一个问题:石踏一荣自己购买过河豚毒素。

  自己买的毒药,出现在自己身上,自杀确实是个比较合理的解释。

  但如果不是买来自杀的,那他买河豚毒是有别的原因,或者说他想用河豚毒杀人。

  而要石踏一荣买来河豚毒是用来自杀或者是杀人的,首先就要弄明白石踏一荣摄入河豚毒素的途径。

  以此确认他服下的河豚毒素,和他买的河豚毒素是不是同一个。

  关于这一点,卷宗中有提到过。

  现场只有死者石踏一荣右手的食指和拇指,检测出了毒物反应,除此之外,现场其他地方并没有检测到存在毒物反应的痕迹。

  上杉信比划了一下,用食指和拇指这个动作话,石踏一荣应该是用这两根手指夹着河豚毒素,然后吞食了河豚毒素。

  合理推测吞食河豚毒素的过程,它很可能是混合在食品中一起吞服的。

  这倒是解释了为什么现场找不到装河豚毒素载体的原因,因为那个载体和河豚毒素一起被石踏一荣吃掉了。

  也就是说,载体应该是石踏一荣吃掉的食物中的某个。

  但到底是哪个东西,品川警署方面并没有验出来。

  因为河豚毒素最低也需要半个小时以上才可发作,这期间石踏一荣吃进去的食物已经被胃部消化,食物混合在一起,也就无法确定到底是和哪个一起吃的。

  石踏一荣在死亡前,吃的东西可不少,根据现场遗留的东西来看,他吃喝的东西包括多罐啤酒、关东煮、寿司、干肉条、饼干。

  虽然无法通过科学手段来鉴定出,到底是哪种食物装了河豚毒素。

  不过,上杉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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