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59章 没有证据?直接申请判定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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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这个原因就投毒害她吧?”

  “这完全没有任何道理.…”

  “并且以上的证据也完全不能够证实人就是我投毒的。”

  “有人看到我在朱芸的洗漱用品中投毒吗?”

  “并没有!”

  “所以我觉得朱芸的委托律师,你所提问的问题,对于我来说没有必要性。”

  “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,我也不会承认我做过这些事情。”

  “审判长,我伸张被告人的法律权益,要求朱芸的委托律师不再对我进行询问。”

  不得不说,黄雪梅的反应非常的快,并且反对措施也非常的激烈。

  从刚才的陈述点上来说,黄雪梅的陈述是有一定的道理。

  在刑法上,由检方和公诉人提起相关的证据,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无罪。

  刚才黄雪梅的陈述也是根据,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无罪这一点来进行反驳的。

  说白了——还是抓住了没有直接证据这一个关键点进行反驳。

  可以说.…

  黄雪梅的陈述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。

  或者说.…

  黄雪梅在投毒之前就已经翻阅国内刑法中的相关规定,为自己投毒罪名开脱做好了准备。

  毕竟.…

  作为北都大的学生,对于某些法律知识的学习是非常的快速的。

  虽然说不能达到精通,但是对于某一罪名的解读,还是能够做到理解的。

  事实上。

  黄雪梅在一开始进行决定投毒的时候,就已经做好了应对的方式。

  要不然的话.…检查方也不可能调查不到直接证据。

  她也不可能在执法方和检察方的审讯当中,一直表明自己无罪。

 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,她也表明一个观点就是无罪。

  为什么?

  因为她心里面也非常清楚,不认罪那么有无罪开脱的可能。

  如果认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缓起步。

  黄雪梅在开口说完后,朝着苏白看了一眼。

  两人相互对视。

  苏白能够看得出来,黄雪梅眼中有一种莫名的,说不上来的心理。

  似乎是认定了这场庭审,不能够判她有罪。

  目前的线索证据,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黄雪梅。

 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判定?

  侧面证据就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盗窃化学用品,并将其带进了宿舍。

  化学用品的遗留去向,是不是黄雪梅进行的投毒。

  这一点并没有直观的客观事实来进行表明。

  那么有没有其他办法?

  也有!

  “审判长,对于黄雪梅申请驳回我并不同意。”

  “我并没有侵犯被告人的法律权益,所以被告人申请的驳回不具有事实依据。”

  审判台席位上,孙正平抬头看了一眼苏白,又抬头看了一眼黄雪梅。

  事实上.…孙正平心里也非常的清楚。

  根据目前的答辩情况来看,通过直接的证据很难控告黄雪梅有事实犯罪。

  尤其是在被告人以及被告委托律师拒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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